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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低龄杀人案展现中国少年司法宽容与保护原则"

政策解读 2024-12-30 15:04:34.348973
邯郸一起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的杀人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有宽容但不失之纵容”的处理原则。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法律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划分明确:十六周岁以上者承担所有罪名的法律责任;十四至十六岁间者犯故意杀人、强奸等罪需负刑事责任。刑事修正案中进一步下调了刑事责任起始年龄至十二周岁。 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常受内外环境影响及成长发展特点,处理他们时更为谨慎轻量,并给予较成年人更重的人性化考量与保障,如刑事责任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不适用死刑,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本案例中,对三名被告的处置全面覆盖了上述法律原则。 宽而有度、教管并举的策略应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是关键所在:通过刑罚执行时进行教育矫治,对于刑事责任确定的未成年犯实施针对性改造;而对于未能达到法定年龄门槛从而不予刑事处罚者,则采取专门性矫正措施,包括限制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等。这一过程旨在明确、具体地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并给予合理且有限制的方式予以纠正与预防未来类似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的处理充分表明了中国司法体系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独特方式和全面关怀,体现了对法律原则与特殊需求相结合、宽严相济的现代司法精神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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