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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三少年密谋杀人分财案公开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其他 2024-12-30 12:08:11.175895
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年满13周岁)与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并密谋杀害他后平分其财物,其中张某某提出方案,在废弃蔬菜大棚策划杀害行动,并提前准备铁锹进行预谋。在作案过程中,李协助控制受害者,而马某某(亦为13岁未成年,后被司法机关建议专门矫治教育)则骑电动自行车送两人前往事发地点。 庭审中证实,张某某负责主要犯罪行为,李某参与其预谋与执行杀人过程,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二人被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鉴于马某某仅在得知犯罪后至现场途中表明知情及参与后期的行为协助销毁物证且未实际参与杀戮,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专门教育机构进行矫治教育。 判决强调,张、李行为极端且残忍,虽未达法定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满十四岁),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应当负起罪责。案件最终明确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责任差异及罪行严重性,并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犯罪背景,采取针对性刑罚措施与矫治干预。 这标志着依法对涉及未成年群体的恶性犯罪行为的严肃处理,同时兼顾了对年轻被犯罪侵害者的保护和支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的个体差异性对待。
#youth Murder # Legal Proceedings # Juvenile Criminality